深圳智能门窗有限公司

想创业想赚钱就经营宏一佳智能门窗(朱剑成)(图)

•代理宏一佳智能门窗为你理想插上翱翔的翅膀   一流文化 一流企业 公司利用自主研发以及自有工厂生产的优势,不断推出时尚而价廉新产品,真正让利于合作伙伴与最终消费者,我们秉承“健康与智能同步,时尚与市场先行;高科技,平民化”的经营理念,真诚致力于服务中国亿万家庭、单位、写字楼、宾馆、酒店等广泛客户群体。宏一佳人矢志不移地坚持“以不断创新的理念引领智能居家时尚潮流,以不断完善的品质引领消费市场选择;让挡不住的产品魅力与时尚文化内涵相结合,时刻把握风雨变幻的市场消费方向,我们愿与全国各地的加盟商一起,同舟共济,共同发展,在这前景广阔的朝阳产业智能门窗领域,有心服务,倾情奉献,我们深信:不用多久,“宏一佳”智能门窗将成为中国亿万家庭智能家居第一品牌。 一流技术 一流产品 源自总部台湾家慧集团与合作伙伴德国SIMIS公司强大技术支持,使我们的开发理念与国际同步,公司的高级工程师曾供职于著名企业如TCL,联想等知名企业,所开发的产品设计科学,选材合理,精益求精。源源不断的科技投入层出不穷的产品永远是智能家居业的风向标 强势广告 营销互动 联手国内著名广告公司专业统筹,巨额广告投放,品牌宣传全面覆盖央视、地方电视、新浪、搜狐、网易、百度等各大门户网站以及社科期刊、各地晚报、晨报等,全面锁定终端消费者,为代理商,经销商聚敛人气,以此提高终端销售业绩。同时总时还与国内著名生活期刊电视台生活栏目等通力合作,通过各强势媒体的传播,有效传播了门窗文化,提升“宏一佳”品牌的号召力及美誉度,全面策应代理商,经销商全方位介入市场,坐享其成。 区域保护 占地为王 各级代理商在代理经销范围内享有独家垄断经营权,但不得跨区域设点经营。有代理的地区,总部不直接与代理区域内的客户发生直接业务往来,若有与我公司直接联系业务的,我公司均可将客户转交给负责该区域的总代理商,避免市场无序竞争,以维护各级代理商的最大利益。 辅助经营 服务至上 免费为经销商代理商培训1-2名专业安装技术人员、经营管理人员;对我们提供的产品质量把关、产品保价,产品质量执行国家“三包”标准;全程跟踪服务,采用一站式供货(工厂――-代理商)方式供货,减少产品流通环节,有效保障了代理商、经销商的利润空间,并协助办理托运事宜。 动态遥控 风险为零 总部设有产品营销风险平台,负责物流配货、客户服务等业务,保证对每个经营者的经营动态都了然在心,对部分经营不善者实行政策倾斜机制:资深专家细心指导,分析原因,有针对性地为其策划,制定改进方案,调整经营策略和经营方向,确保风险化零。 给人所想 予人所需 免费提供广告宣传品,宣传海报,授权文书相关证书等,一切从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出发,一切为创业者的创业价值所想,相濡以沫,同舟共济是我们永恒的诺言! 合作方式 代理商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的中国公民或合法注册的国内公司企业或组织 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了解本地市场行情及良的营销管理能力 认同宏一佳智能门窗发展事业 服从统一规范管理,严格执行公司的市场价格体系 及时向用户提供售前、售中、售后服务并在开拓市场时能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回公司 代理商权利与优势 有权在所代理的区域内独家经营 有权在所代理的区域内自行发展下级代理商或经销商 负责代理区域内的所有货源的供给事宜,从而获取差价利润 优先享有区域代理级别晋升资格的权益 完成销售任务返还全部代理费,后继进货享受现金返利 合作方案 县(县级市)级代理商 须一定性向总部交纳“区域垄断代理费”1.98万元,总部按相应的代量级别供货价为其供货,累计销售“宏一佳”多功能智能门窗控制系统达300套,总部返还全部代理费。(注:代理费分三次返还)每进购100套产品时返还1/3,返完为止,后继进货按5%返还现金 地区(地级市)级代理商 须一定性向总部交纳“区域垄断代理费”2.98万元,总部按相应的代量级别供货价为其供货,累计销售“宏一佳”多功能智能门窗控制系统达600套,总部返还全部代理费。(注:代理费分三次返还)每进购200套产品时返还1/3,返完为止,后继进货按8%返还现金 省会(计划单列市)级总代理商 须一定性向总部交纳“区域垄断代理费”3.98元,总部按相应的代量级别供货价为其供货,累计销售“宏一佳”多功能智能门窗控制系统达900套,总部返还全部代理费。(注:代理费分三次返还)每进购300套产品时返还1/3,返完为止,后继进货按10%返还现金 省级(直辖市)总代理商 总部须对申请者的营销网络,经济实力,营销方案等方面进行详细考核,有意者请提供相关的材料,具体合作方案面议。 样品邮购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对“宏一佳”多功能智能门窗(窗帘)控制系统的深入了解的要求,对不方便来深实地考察的客户,可通过邮政或银行汇款1800元购买样品一套,使用效果满意后再洽谈合作事宜,签合同时,样品差价可抵充货款。 诚招各省市县经销商、代理商
发布日期: 2007年07月13日
有效期: 2011年08月16日